土地承包合同最长签七十年。耕地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可以依法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