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中的一般条款有包括: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等;合同的标的、数量和价款等具体的内容;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