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丢失后的看病办法:参保人员可以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挂失,然后先行垫付一定的医疗费用,在领取到新的社保卡后,就可以依法携带其医疗缴费单据、社保卡等材料,前往医疗机构等机构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