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专利复审请求的方式: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据即可。且复议申请必须在收到驳回申请的决定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