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就是债务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归还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债务可以理解为归还债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