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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依职权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法书网小编整理发布 1989 2025-02-28 07:18:14
问题解析:注册商标依职权撤销的情形有: 1、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等注册事项的,一般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2、连续3年没有使用注册商标,其他人申请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 3、其他情形。

 注册商标依职权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问题解析:

注册商标依职权撤销的情形有:
1、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等注册事项的,一般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2、连续3年没有使用注册商标,其他人申请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
3、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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