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请求提出的方式: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且经依法复审后,仍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