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商标权的途径有:
1、原始取得,即商标权人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依法取得商标权;
2、继受取得,包括转让取得、受赠取得、继承取得等;
3、其他取得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