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集体或个人的土地等财产收归公用的措施,分为有偿征用和无偿征用。征用土地时应当根据被征用者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其生产和生活作妥善安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