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签订。房屋拆迁有权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拆迁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应为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授权第三人签订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