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中出现下列情形,不适用调解。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3、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