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立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规定得较为笼统。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对于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的,至于法院可以指定什么样的人作为清算人,即清算人的资格问题,该法未作规定。一般可以指定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作为清算人。
(一)解散原因
首先是取决于投资人的意愿,如果不愿继续经营的就可以解散,不需要提出什么理由;第二是由于投资人的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则应解散;第三是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需要解散;第四是由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进行解散。
(二)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三)清偿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清偿顺序为: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四)债务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五)清算结束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解散事由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清算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三)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四)财产的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五)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综上所诉,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以上就是法书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谁负责清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