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之间劳务协议的签订是需要建立在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合法的基础上即可,并且也是有效的。签订劳务协议不一定要缴纳社保,劳务关系并不等同于劳动关系。
个人之间的劳务协议签订是只要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签订劳务协议不一定要缴纳社保的。劳务合同一般是临时且类似承揽性质的,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法书网提醒您,如果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则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保,否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就属于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劳务合同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劳动协议提前解除不需要向劳动合同一样提前30天,只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合同,如果存在单方解除合同情形的,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