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民法典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法书君整理发布 2670 2023-03-26 03:50:29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声明:以上内容由法书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部分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参考。若内容有误或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最新图文解答
最新知识
最新逾期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 > 民法典 >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在线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