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消灭的情形有: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2、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
3、因法定期间届满而消灭。
4、因抵押权的行使而消灭。
5、因抵押权人放弃而消灭。
6、未经担保人同意转让债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