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发现漏罪的,一般不能再判缓刑。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缓刑期发现漏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漏罪作出判决并与原判刑罚数罪并罚;此种情形下,一般难以认定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等,即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因此不能判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