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
3、犯罪客体为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