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情况如下: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2、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