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养老保险的补缴规定:在2011年上半年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保险费,且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人员,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而2011年下半年及以后申报保险并缴费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再办理退休。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三、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到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