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可以增加的附加条款有:
1、乙方向甲方指明其经营范围,由甲方在该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上签字;
2、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应主动向甲方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从事装修需要具备的资格证书;
3、乙方不具有相关资质或者在签订合同前未向甲方出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