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借款合同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如果属于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属于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未签订借款合同产生纠纷起诉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