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判决后判决书传达的时间为:当庭宣判的死刑判决,应在五日内送达检察院、当事人、辩护人以及诉讼代理人;定期宣判的,应立即送达检察院、当事人、辩护人以及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下发后,受委托进行宣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判后五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辩护。对被害人死亡的案件,被害人近亲属申请获取裁判文书的,受委托进行宣判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