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补行车证的时候需要带以下这些材料: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单位车辆还需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