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图文解答

效力待定合同拒绝追认后的效力如何

法书网小编整理发布 4972 2025-02-26 09:15:46
问题解析: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效力待定合同拒绝追认后的效力如何

问题解析:

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声明:以上内容由法书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部分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参考。若内容有误或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最新图文解答
最新知识
最新逾期知识
在线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