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庭上以下类型的话不乱说:与案件情况无关的陈述不乱说、没有证据证明的话不要说、对法庭及工作人员包括相对方具有攻击性不尊重的话不乱说、与自身主张或先前陈述有冲突的话不乱说。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