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患方有以下权利:
1、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权利,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2、进行尸检的权利,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