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情况可以注销注册商标:
1、期限届满前,商标权人主动申请注销的;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延展期也届满,当事人未办理续展手续的;
3、可以注销注册商标其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