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翻新后的旧房归原房主所有。农村宅基地翻新将补助对象限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四类人员,修缮加固补贴6000元、重建补贴20000元,以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