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调岗纠纷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符合下列情形的,是合法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调岗后仍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方式与其解除合同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