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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法书网小编整理发布 8640 2025-02-24 21:44:30
问题解析:可指定管辖的情形有: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 2、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 这两种情形都是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

 可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问题解析:

可指定管辖的情形有: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
2、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
这两种情形都是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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