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的类型有: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等。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