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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书网小编整理发布 8220 2025-02-24 11:38:24
问题解析:如下情况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其他情况。

 什么情况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题解析:

如下情况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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