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过期一年以上作废。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如果车辆管理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七款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