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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代理权限规定

法书君整理发布 7629 2023-08-31 22:39:56
刑事案件的代理权限有:1. 可以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2. 接受委托后,应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律帮助。3. 代理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了解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如果案件涉及被害人隐私,可以要求人民法

 刑事案件的代理权限规定

刑事案件的代理权限规定

刑事案件的代理权限有:

1. 可以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2. 接受委托后,应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律帮助。

3. 代理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了解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如果案件涉及被害人隐私,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4. 代理告知被害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员申请回避,并协助被害人行使此项权利。

5.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代理依法指导、代理委托人行使诉讼权利。

6.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代理与公诉人互相配合,依法行使控诉职能,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开辩论。代理意见与公诉意见不一致的,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出发,独立发表代理意见。

7.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代理可协助或代理委托人,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法律依据】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三条,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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