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提前生育,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多生育一个子女,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二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四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婚外生育一个子女,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四至六倍收入。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从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