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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种类

法书君整理发布 9996 2023-08-31 15:09:44
一、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种类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种类

一、

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种类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是有效的:

  1、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

  2、纯获利益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3、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二)无权代理的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

  无权代理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1、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行为有效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待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只有在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时,才属无效。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处分财产时,应当享有财产处分权,否则合同无效。但是,法律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的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二、

合同效力待定的后果

  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因存在某些瑕疵而导致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需要有权追认的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追认方可生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后果为:当事人追认的,该合同自始有效;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不追认,则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三、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特征

  (一)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三)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四)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

  以上就是法书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种类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效力待定合同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超过民事能力范围的合同、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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