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1.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
①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刑诉法第39条规定:“辩护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③调查取证权。这是辩护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刑诉法第43条规定:“辩护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④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⑤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⑥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⑦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⑧代理申诉权。
⑨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⑩拒绝辩护权。辩护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有权拒绝辩护。
2、特别关注:辩护与其他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辩护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诉讼权利也不相同,注意区别。
以上便是刑事辩护人在案件当中主要的权利,具体包括了十项,有代理申诉权、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等等权利。希望小编带来的文章,能够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