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复审有如下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为专利申请人,申请时间必须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
2、审查申请材料;
3、做出复审决定。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