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利复审决定不服的办法: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做出复审决定后,对复审结果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