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包含邻接权。邻接权一般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又称为作品传播者权。著作权一般包括出租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发表权等权利。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二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