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国际注册证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由国际局发给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的,详细记录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有关事项的证明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包括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及其他有关的申请。
第三十五条
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所,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拥有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