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况有:当事人可以协商或在合同中约定终止;债务已经履行的;债务相互抵销的;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的;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法定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