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图文解答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什么不同

法书网小编整理发布 4110 2025-02-27 08:52:02
问题解析:根据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行为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有过错的当事人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情形。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什么不同

问题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行为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有过错的当事人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声明:以上内容由法书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部分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参考。若内容有误或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最新图文解答
最新知识
最新逾期知识
在线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