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医疗仲裁制度可以建立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招聘,应当是具有专业医学、法学知识的人。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