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等级划分为四级,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程度认定。一级医疗事故最为严重,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认定医疗事故等级有利于确定赔偿数额。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